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86号(A类012号)提案的答复
索朗平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牧区地区狗熊出没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各地(市)林业和草原局结合“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宣传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形成全面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此外,各地(市)、县(市、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借助公众号、抖音、短信等平台,积极推送、转发宣传视频,发送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内容短信,并线下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增强了公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同时,我们将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编印野生动物损害常识的宣传品发放到棕熊等野生动物损害频发地区,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关于建立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建议的答复
为加强致害野生动物的监测体系建设,掌握致害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和行为节律等数据,2025年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开展熊类、猕猴等重点致害野生动物种群专项调查项目,那曲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开展西藏那曲市棕熊等致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资源调查项目,现已完成各项目的前期工作,近期将开展实施。
三、关于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建议的答复
近几年,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已投入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阿里、那曲、昌都、林芝等地(市)开展了野生动物肇事防护试点项目。在野生动物频繁肇事地域,进行防护设施建设,并探索新的技术手段对熊类等野生动物肇事情况进行防范,减少肇事频率;对群众生活、生产设施进行主动防护,减少熊类等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四、关于建立野生动物救助机制建议的答复
我区现共有9处野生动物救助站,近5年,累计救助1189只(头)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三有动物”6种,主要放归救助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雪豹、金丝野牦牛、野牦牛、红隼等。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对野生动物肇事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切实做好针对肇事野生动物的动态监测和野生动物肇事的补偿落实工作,为维护自治区人民群众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平衡作出努力。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1-6814765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