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局部雪豹分布密度超我国的高密度水平线

  • 转自:中国西藏新闻网
  •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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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豹被称为“雪山之王”、“高山隐士”,1996年《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将其列为濒危物种,是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据了解,广州市远望野生动物保护服务中心于2016年10月以来,在申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野保员的大力帮助下,工作人员借助红外相机,清晰地“捕捉”到在申扎县某乡14个雪豹家庭/个体,其中20只成体/亚成体,5只一龄幼崽。

  日前,2017年羌塘雪豹保护研讨会在自治区林业厅召开,会议主题是保护雪豹,探索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有效途径。座谈会上,广州市远望野生动物保护服务中心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他们在那曲地区申扎县境内,围绕雪豹保护开展的一系列科学监测、数据分析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广州市远望野生动物保护服务中心于2016年10月以来,在申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野保员的大力帮助下,借助红外相机,清晰地“捕捉”到在申扎县某乡14个雪豹家庭/个体,其中20只成体/亚成体,5只一龄幼崽。工作人员引入“空间捕获重捕”模型的分析方法,得出在3000多平方公里的测算范围内,每百平方公里分布着3.04只雪豹,其分布密度超我国的高密度水平线。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那曲地区的雪豹,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合广州市远望野生动物保护服务中心积极地培训、帮助牧民群众,学习如何更科学、有效地保护雪豹,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家畜损失。通过采取主动防护,减少野生动物对牧民家畜的伤害。比如,在肇事高发的牲畜圈舍围上太阳能供电的LED灯带,放置人偶并播放声音,以达到吓阻、驱赶雪豹的作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西藏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逐年增大,先后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颁布了《西藏自治区陆地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大保护力度。仅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自2006年开始至今落实4.19亿元,使农牧民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有力支撑了保护事业的发展。

  会议初步决定,以这次羌塘雪豹调查为契机,建立覆盖范围更广的雪豹监测网络,以进一步探明雪豹在西藏的分布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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