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五措施”强化林业资源和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 厅办公室
  •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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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自治区林业厅召集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森林公安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林业资源和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五措施”加强我区林业资源和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本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监管形势,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巩固好羌塘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二是加大林业宣传力度。要求在各自然保护区出入口、交通要塞、重要路口等设置统一、规范的标示标牌,明确保护区域和禁止事项。积极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借助短信、微信等手段对进入自然保护区域的旅游、探险爱好者,各旅行社、旅游组织者开展针对性宣传和警示,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三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要求所有人员尤其是管护人员一定要熟知各项林业政策、条例、法规。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及其执法监督机制,充分调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执法力量,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

四是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行动要果断迅速,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处置事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完善协调报告机制,对突发事件一定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私自发布传播,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确认,协调主流媒体权威发布,以正视听,正确管控社会舆情。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林业资源和保护地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凡是对林业资源和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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