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

  • 来源:厅天保办
  •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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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扎西



  2017年2月2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藏政办发〔2017〕31号文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标志着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2006年、2007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中央领导同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并多次深入实际考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08年6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8〕10号文件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场被称为“第三次土地改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16〕83号),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出了要求和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集体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牧民造林、育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有利于美丽西藏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供给侧改革的迫切要求。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农村供给侧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实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农牧民森林资源的现代林业体制改革,对于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农村发展潜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战略意义。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农村实现小康的战略举措。当前,我区正处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有利于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和脱贫攻坚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我区和全国一同步入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现。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区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必然要求。通过培育壮大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林业资源的金融化和资本化;有利于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功能,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措施,规范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使林业发展机制更加灵活,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农牧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得到更好发挥。到2030年,实现全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规模化经营明显增强,林农收入显著增加,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能力全面提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关于农村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确立,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综合性改革,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农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国土增绿。

  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起在宜林地上新造林的林地和林木,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权颁证。

  落实林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家庭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建立合作经营机制;对仍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经营管理的林地,要建立股份经营机制,将股权量化到户。林地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放活经营权就是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致力于林业开发经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多种经营,推进林业生产的规模化。

  落实处置权就是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已明晰权属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处置。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包、出租、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或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提出申请,通过公示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即报即批。

  保障收益权就是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森林景观经营权、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林产品收益权等合法权益。

  为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一是对符合林改条件的林地,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每亩林地200元的造林补贴,并按现行标准安排管护经费。二是金融机构将根据西藏林业的经济特征、生产周期、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三是对符合条件的集体林要可划为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范围,林权权利人属于个人的要直补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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