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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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绿化委员会:

  2017年是我国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第36周年,当前正值造林绿化的黄金时节,为扎实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打造美丽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文明西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以“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就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着力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一)宣传先行,切实营造广泛植绿良好舆论氛围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好生态、保护好环境,既是西藏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最大贡献,也是西藏永续发展的最大资本。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工作,对于拓展国土绿化空间、提升青藏高原生态品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基础,进而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模式、改善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绿委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植树法规、政策,大力宣传在义务植树活动中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努力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大力营造全民义务植树的良好舆论氛围,使“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养绿的浓厚氛围。

  (二)任务明确,有条不紊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1.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全民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凡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60岁,女11岁-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外,均应承担植树义务,每人每年植树3-5株,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2. 各级绿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义务植树方案,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要把义务植树与建设美丽西藏相结合,与庭院经济林建设相结合,与生产生活地绿化美化相结合,与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相结合,与森林管护相结合。力争通过几年义务植树,达到“庭院增绿、村庄美化、农民增收”“开窗见绿,出门见园”的绿色城镇效果。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团体、群体,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开展党政林、希望林、健康林、青年林、三八林、援藏林等一系列主题鲜明的造林活动。

  二、创新形式,切实提高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

  各级绿委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和丰富内涵,积极开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局面。要坚持组织当地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活动履行义务的基本形式,确因条件限制,难以组织适龄公民直接植树的地方,应积极鼓励城乡适龄公民开展绿地树木认建认养、抚育管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多种方式履行义务;要积极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直接补助的模式,引导涉林企业、林业合作组织和造 林大户等参与造林绿化,以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要充分运用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围绕绿色金融,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形式开展造林绿化。

  三、完善措施,确保义务植树工作成效

  (一)把握时节,环环相扣保成效

  植树造林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各级绿委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在制定义务植树实施方案时要严格把好影响造林质量的作业设计、整地质量、种苗质量、栽植质量和检查验收、前期培训、现场指导和植后管护等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提高义务植树工作的成效。

  (二)落实目标责任,确保造林绿化质量

  各级绿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义务植树工作作为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环节来抓,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带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同时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绿化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切实组织好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健康持续地开展,确保完成义务植树的法定任务。各地绿委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植树检查考核的力度,重点检查义务植树的尽责率、植树造林的保存率和成活率等“三率”,确保造林绿化的进度和质量。


              

                   西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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