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地(市)级林长制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3.预算金额:410000.00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410000.00元(人民币)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评估报告经自治区林长办公室审定为止。
二、询价成交原则
询价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必须有3家以上(含3家)合格供应商,取合格供应商中有效报价最低的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有报价相同时,由采购单位按业绩择优选取1家作为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用承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以及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经历。
四、采购需求
1.组织技术人员,赴七地(市)开展2025年度地(市)级林长制实施成效评估工作,收集、查阅、汇总资料,并开展外业核实;
2.按照《西藏自治区2025年林长制评估方案》及评估细则等相关材料,对七地(市)的林长制实施运行及林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科学全面评价七地(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状况,编制评估报告。
五、报价资料
1.报价供应商提供报价函和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需包含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价表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2.文件须密封装订成册,正本壹册,副本玖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5年6月10日18:00前将报价资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处(拉萨市林廓北路22号),逾期未报价的视为放弃,采购评审时间以我局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891-6655282)。
附件:1.报价函
2.报价文件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