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草地方标准申报与审查工作指南
www.xzly.gov.cn 2025/08/01 来源:自治区林草局

西藏自治区林草地方标准申报与审查工作指南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7月31日)

 

一、林草地方标准基本要求

1. 西藏自治区林草地方标准是指为满足西藏林业和草原领域特殊自然条件或管理要求,由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归口于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地方标准,分为自治区级和市级。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普遍强制性,执行时以自愿为原则。

因此,需要强制执行的规范要求,优先考虑通过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或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目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发布的主要是技术规程方面的推荐性地方标准。工业产品不能制定地方标准,食品卫生安全强制标准由卫健委负责。涉及安全的条款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地市级地方标准统一由省级标准化管理机构组织立项、审查、发布。

4. 专业性较强的林草地方标准应提前与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并请其出具意见,可提高立项通过率。

5. 自治区级林草地方标准应满足基本要求:(1)试验类或种苗类的至少要在2个地市的不同试验条件(如海拔 湿度等)下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2)规程规范管理类的应能指导全区相关工作,有些也应该进行试验验证其规范的技术要求和技术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3)试验操作类或种苗培育类林草地方标准,依托的相关试验应完成结题。相应的,除确需必要,经费预算中不再列入试验相关费用。

6. 西藏自治区林草地方标准应具有完整性、独立性、排他性,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应该能够指导某一领域工作,如果内容较为庞杂,可制定系列标准,并增加“引言”部分,说明各部分的内容重点、相互关系、必须分列的原因等等。同时,林草地方标准的参数要求一般为区间,不可局限于某一试验、项目,也不能要求过严出现地方保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

7. 林草地方标准可以引用或参考专利技术,但需遵守以下原则:

1)尊重专利权:在写入标准时,应确保不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使用专利技术,应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专利权人仍享有其专利权,包括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征。

2)合法合规: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法、标准化法等。

3)透明公开:在制定涉及专利的地方标准时,应确保过程的透明和公开,以便相关利益方能够了解并提出意见。

二、林草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流程及要求

8. 地方标准制定流程: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流程为征集→预审→立项论证会→发布立项通知→第一次技术审查→挂网征求意见(30日)及征求相关厅局和地市林草局意见→第二次技术审查会→市场监管局核实→发布。

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流程参考上述程序,具体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确定。

9. 征集要求:

西藏自治区林草地方标准立项征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5年3月1日-20日;第二阶段为2025年9月1日-20日。

西藏林草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涉及的文件主要有《项目建议书》《经费预算表》(如有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经费承诺书》)《编制说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支持性文件,以下材料可以选择性提供:《标准文本(初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资料应完整、规范,符合地方标准审查要求。纸质材料按照 <建议书+经费预算表+自筹经费承诺书+编制说明+标准初稿+支持性文件+行业部门意见> 顺序装订成一册,不需要胶装,不需要封面,暂不需要盖章,一式8份,提前2天,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301/3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zlcdfbz@163.com(西藏林草地方标准”首字母)。

10. 立项预审:

收集到申报材料后,自治区林标委将分专业分部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地方标准统一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项论证。

11. 立项申报要求:

1)自治区林标委对林草地方标准立项申报预审完成后,指导通过预审的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照要求准备立项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林标委。自治区林标委汇总后加盖自治区林标委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章,统一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材料:《项目建议书》+《经费预算表》(如有自筹经费,需提供《自筹经费承诺书》),立项申报不需要报《编制说明》和《标准文本》。

3)打印要求:上述材料分别单独双面打印,按照上述顺序用回形针夹成一册,不要封面、目录,不胶装,一式两份,自治区林标委一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份;

4盖章说明:多家起草单位的,只牵头单位盖章即可;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单位”须签字、盖章,如果建议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一致,“起草单位”处无须盖章;经费预算表标题下补充“建议单位”并盖章自筹经费承诺书下“项目承担单位”需盖章盖章时应把归口单位和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位置留出来。

5)时间安排:盖章材料须在上半年3月27日、下半年9月27日前,将盖章后的立项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301/302办公室。自治区林标委汇总审签后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外地单位或不便当面递交的单位可采用顺丰、EMS和京东等可靠方式寄出,同一单位的多项地标材料尽量一起邮寄。

12.立项论证

1时间: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确定,一般上半年在4-6月,下半年10-11月。

2文件要求:《项目建议书》《经费预算表(含自筹经费承诺书)》《编制说明支持性文件(如相关的国标、行标文件,成效证明、结题报告、获奖材料等)、行业部门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如《地方标准初稿》等),纸质版一般要求8份,具体要求会议前再行通知。须准备汇报ppt,时间控制在7-15分钟。

3)立项论证会上意见较大的,尤其是需要改名的,须修改《项目建议书》《经费预算表(含自筹经费承诺书)》按照立项申报要求再次提交。如果会上无修改意见可以不再提交。

13. 立项论证阶段,材料和现场汇报应重点说明:

1)必要性:林草地方标准制定的背景、必要性、科学性,制定后能够指导哪些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2)独特性及合规性: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应分析有无该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有,应比国标、行标更严格,或具有西藏特色的要求。同时,还应对照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分析无禁止制定、地方保护、限制市场竞争等情况

3)可行性:论证标准制定的可行性和基础,说明起草单位和编制组的技术实力,已经开展的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证明立项条件已成熟。

14. 经立项论证会审查同意立项并同意给予专项经费的,在收到立项计划通知后,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开具发票,获取经费,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推进下一步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与管理。

15. 技术审查会要求:

1技术审查会是林草行业为规范地方标准制定流程、确保技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地域适用性而组织的专业性评审会议。技术审查会聘请林草行业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标准制定专家协作评审,同时邀请林标委各专业方向的相关人员共同把关,旨在推动林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林草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2)需要提交的文件主要有:《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如果已征求相关专家、单位意见或进行了技术审查,一并报送《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相关国标、行标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支持性文件。资料应完整、规范,符合地方标准审查要求。纸质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为一册,无需胶装、盖章。

3相关审查资料纸质版(一式10份)提前2天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301/3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zlcdfbz@163.com(西藏林草地方标准”首字母)

4)技术审查会上,各起草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参会,准备好汇报ppt,汇报人员应熟悉标准内容,汇报时突出重点,条理清晰,时间控制在7-15分钟

16. 每个林草地方标准一般需要经过2-3次技术审查,林草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时间根据自治区林标委工作安排不定期召开。按标准起草、修订到发布的不同进程阶段,标准文本版次依次分为工作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讨论稿、送审稿和报批稿。

1)第一次技术审查提交的是工作组讨论稿,目的为征求专家意见,通过审查的,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未通过审查的须重新上会审查。工作组讨论稿上会之前可以先自行召开内部讨论会,可以向相关技术单位或部门先行征求意见,先行征求意见时可附问题。

2)通过审查的林草地方标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经自治区林标委向自治区相关厅(局)、7地(市)林业和草原局征求意见,并在“西藏林业信息网”挂网公示30日。

3)根据广泛征求的意见,编制组针对意见建议进行内部讨论是否采纳,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讨论稿。

4)送审讨论稿经内部讨论无意见后,形成送审稿,编制单位报送自治区林标委,申请召开技术审查会。

5)再次通过技术审查的材料修改后形成报批稿,由自治区林标委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报批材料:标准+编制说明+送审稿会议纪要(附件3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意见原则不超过5-8条,意见不能涉及重大的技术修改内容)

17. 林草地方标准面向全区公开,受众面广,影响力大,因此,林草地方标准的语言文字应简洁易懂,没有歧义,避免深奥。

18. 发送电子版材料前请仔细检查。如果同一标准的材料多次发送,自治区林标委将以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发送的为准,超过截止日期的材料不再接受。

19. 其他未尽事宜,详询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xzlcdfbz@163.com电话/传真0891-6826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