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湿地行为应如何处理
www.xzly.gov.cn 2023/11/27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

【基本案情】2020年5月16日,日喀则市岗巴县岗巴镇雪村湿地存在被非法开垦情况,经实地调查,该起非法破坏县城周边湿地案件是由岗巴镇雪村村民岗康多布杰、岗苏加参、伦康尼玛、吉雄次琼、重苏旺堆等5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以曾经占用其耕地应给予补偿为由,在219国道边湿地进行非法开垦。经核实,破坏湿地面积共500㎡。    

【处理意见】根据《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林草局对岗康等5户处每户罚款300元,并责令限其7天内恢复原状,即种植披碱草。

【案件评析】该案案情较明确简单,由于湿地保护上位法尚不健全,我区于2011年3月1日施行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依据该地方性法规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