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出台《关于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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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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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7-02 17:58: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区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林业工作,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区森林资源优势,壮大我区林业产业,根据国家《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林业产业发展实际,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西藏森林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林业产业较强的优势和潜力。近年来,我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连续保持增长态势,林业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为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就业增加发挥了一定作用,2012年林业系统全年林业总产值达到200912万元,同比增长9.28%。但从总体上来看,西藏林业产业仍处于低水平、低效益的发展阶段,林业产值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仍然较低,产业化程度低、技术水平落后、政策不完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对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作用不大,对国民经济和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较低。发展林业产业,既是促进农民增收、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


《意见》根据西藏自然地理和森林资源情况,明确了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西藏东部区域(林芝地区、昌都地区)主要以发展经济林果、林下资源开发以及木本油料、藏药材和推进森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为主,兼顾珍贵树种的培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木材精深加工业和生物质能源发展。北部区域(那曲地区)、西部区域(阿里地区)主要以开展野生动物观赏为主,兼顾发展野生动物驯养。中部区域(拉萨市)主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花卉和苗木培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南部区域(日喀则地区、山南地区)主要发展木本油料、藏药材产业基地、森林生态旅游、苗木产业。


《意见》同时明确了西藏林业产业鼓励和扶持发展的重点领域是:(一)森林资源培育业;(二)林产工业;(三)森林旅游业;(四)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产业;(五)苗木花卉产业;(六)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利用业;(七)林下经济产业;(八)生物质能源产业。


《意见》进一步强调,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统筹林业产业的发展,强化林业产业科技支撑,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力争到2015 年,全区林业系统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25 亿元,带动农牧民增收10亿元以上;到2020 年,全区林业系统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带动农牧民增收1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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