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安局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二等功”称号

  •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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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颁发命令,分别对全国森林公安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西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二等功”。

西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自治区林业厅党组、自治区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和秉承“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正规化、信息化建设,夯实森林公安基础工作,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执法办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作了积极努力。尤其是,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履行职责,有力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持续巩固了生态保护建设成果,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筑起了一道坚强生态安全屏障。

西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全力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2017年全区共破获各类涉林案件88起,开展 “2017利剑行动”以及“保护藏羚羊专项行动”等5次专项行动,及时查处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内追逐藏羚羊案件,得到了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时,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林区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130余次,林区火险隐患排查102次,出动警力1600余次,发放宣传单7500余份,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生态资源意识。

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将恪尽职守、攻坚克难,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继续全力依法打击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为保护西藏高原生态安全,促进林区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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