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2016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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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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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产品

  1.木质林产品:浸溃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浸溃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混凝土模板用竹胶合板、集成材、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红木制品、中密度纤维板、防腐木等10种产品。

  2.经济林产品:核桃、木耳、枣、花椒等4种产品。

  3.林化产品:木质净水用活性炭、糖液脱色用活性炭、提取黄金用颗粒状活性炭、味精用粉状活性炭、松香、松节油等6种产品。

  (二)监测区域及数量

  1.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监测11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109家企业的109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河北(8)、吉林(16)、黑龙江(10)、上海(10)、浙江(10)、湖北(10)、广东(7)、广西(10)、四川(10)、贵州(8)、云南(10)。

  2.浸溃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监测8个省54家企业的54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河北(5)、上海(15)、吉林(2)、山东(10)、广东(2)、广西(10)、贵州(5)、云南(5)。

  3.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监测13个省113家企业的113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河北(8)、吉林(5)、黑龙江(10)、浙江(23)、福建(12)、山东(5)、河南(5)、湖北(5)、湖南(21)、广东(1)、广西(10)、贵州(5)、陕西(3)。

  4.混凝土模板用竹胶合板:监测2个省12家企业的12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福建(4)、湖南(8)。

  5.集成材:监测6个省100家企业的100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吉林(10)、黑龙江(20)、浙江(24)、福建(13)、湖南(13)、贵州(20)。

  6.实木复合地板:监测11个省121家企业的121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北京(5)、辽宁(11)、吉林(20)、黑龙江(10)、上海(17)、江苏(15)、浙江(27)、河南(3)、 广东(6)、四川(5)、陕西(2)。

  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监测15个省155家企业的155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北京(5)、辽宁(17)、黑龙江(5)、上海(10)、江苏(35)、浙江(16)、福建(5)、山 东(7)、河南(10)、湖北(20)、湖南(7)、广东(3)、四川(10)、贵州(2)、陕西(3)。

  8.红木制品:监测8个省148家企业的148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上海(15)、江苏(10)、浙江(35)、福建(15)、湖南(5)、广东(21)、广西(40)、陕西(7)。

  9.中密度纤维板:监测14个省136家企业的136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河北(10)、辽宁(4)、吉林(3)、江苏(10)、浙江(8)、福建(5)、河南(30)、湖北(15)、湖南(3)、广西(20)、四川(12)、贵州(1)、云南(10)陕西(5)。

  10.防腐木:监测7个省31家企业的31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内蒙古(5)、上海(10)、江苏(1)、福建(5)、河南(1)、广东(8)、四川(1)。

  11.核桃:监测9个省365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河北(100)、山东(30)、河南(35)、湖北(20)、广西(10)、四川(60)、陕西(50)、甘肃(30)、新疆(30)。

  12.木耳:监测6个省200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吉林(55)、黑龙江(50)、安徽(20)、江西(30)、湖北(25)和陕西(20)。

  13.枣:监测5个省220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河北(70)、山东(40)、河南(40)、陕西(50)和新疆(20)。

  14.花椒:监测5个省171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河北(30)、河南(20)、四川(40)、陕西(30)和甘肃(51)。

  15.木质净水用活性炭:监测5个省32家企业的35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河北(19)、江苏(5)、福建(5)、江西(5)、湖南(1)。

  16.糖液脱色用活性炭:监测7个省18家企业的33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江苏(5)、浙江(5)、福建(7)、江西(5)、湖南(4)、四川(2)、贵州(5)。

  17.提取黄金用颗粒状活性炭:监测2个省18家企业的22批次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河北(19)、福建(3)。

  18.味精用粉状活性炭:监测1个省4家企业的4批产品。监测区域及数量(批次):福建(4)

  19.松香:监测4个省48家企业的48批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福建(8)、江西(12)、广东(23)、广西(5)。

  20.松节油:监测2个省20家企业的20批产品。监测区域及抽样数量(批次):福建(10)、广西(10)。

  (三)检测项目及判定依据

  1.浸溃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检测项目:含水率、内结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耐光色牢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划痕、表面耐水蒸汽、密度、甲醛释放量等15项。依据标准: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2.浸溃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检测项目:甲醛释放量1项。依据标准: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浸溃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检测项目:甲醛释放量1项。依据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4.混凝土模板用竹胶合板。检测项目:含水率、胶合性能、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等5项。依据标准:LY/T1574-2000《混凝土模板用竹材胶合板》。

  5.集成材。检测项目:含水率、浸溃剥离、甲醛释放量等3项。依据标准:LY/T1787-2008《集成材非结构用》、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6.实木复合地板。检测项目:含水率、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等8项。依据标准:GB/T 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7.浸溃纸层压木质地板。检测项目: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甲醛释放量等7项。依据标准: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 质地板》、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8.红木制品。检测项目:树种名称标识。依据标准:GB/T18107-2000《红木》、GB/T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9.中密度纤维板。检测项目: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密度、板内密度偏差、甲醛释放量等8项。依据标准: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

  10.防腐木。检测项目:防腐药剂载药量、透入度及防腐剂配方成分。依据标准:GB/T27654-2011《木材防腐剂》、GB/T27651-2011《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11.核桃。检测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腈苯唑、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溴氰菊酯等6项。依据标准:GB5009.1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19649-2006《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5009.146-2008《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12.木耳。检测项目: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镉(以Cd计)、六六六、滴滴涕、甲氰菊酯和氯氰菊酯等8项。依据标准: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9-2008《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6-2008《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13.枣。检测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倍硫磷、敌敌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氧乐果、克百威、甲氰菊酯、氯氰菊酯和氰戊菊酯等13项。依据标准:GB5009.1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2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NY/T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GB/T5009.145-2003《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14.花椒。检测项目:铅(以Pb计)、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五氯硝基苯、氯氰菊酯和氰戊菊酯等6项。依据标准: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2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009.145-2003《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46-2008《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36-2003《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

  15.木质净水用活性炭。检测项目:碘吸附值、亚甲基蓝吸附率、强度、水分、粒度分布、pH值、灰分、表观密度等8项。依据标准:GB/T13803.2-1999《木质活性炭木质净水用活性炭》、GB/T 12496-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GB/T12496.8-2015《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16.糖液脱色用活性炭。检测项目:焦糖脱色率、酸溶物含量、pH值、水分、灰分、铁含量、氯化物含量等7项。依据标准:GB/T13803.3-1999《木质活性炭糖液脱色用活性炭》、GB/T12496-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GB/T12496.9—2015《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焦糖脱色率的测定》、GB/T12496.19-2015《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铁含量的测定》。

  17.提取黄金用颗粒状活性炭。检测项目:碘吸附值、干燥减重、充填密度、强度、粒度等5项。依据标准:LY/T1125-93《提取黄金用颗粒状活性炭》、GB/T12496-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GB/T12496.8-2015《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18.味精用粉状活性炭。检测项目:亚甲基蓝脱色力、干燥减量、pH值、铁含量、氮化物含量、钙镁含量、酸溶物、灼烧残渣等8项。依据标准:LY/T1291-1998《味精用粉状活性炭》、GB/T12496-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19.松香。检测项目:颜色、外观、软化点、酸值、不皂化物、乙醇不溶物、灰分等7项。依据标准:GB/T 8146-2003《松香试验方法》、GB/T8145-2003《脂松香》。

  20.松节油。检测项目:外观、颜色、相对密度、折光率、蒎烯含量、初馏点、馏程、酸值等8项。依据标准:GB/T12902-2006《松节油分析方法》、GB/T12901-2006《脂松节油》。

  (四)监测时间

  2016年5—12月。

  二、监测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共监测了林木制品、经济林产品和林化产品等3大类,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核桃、松香等20种产品,涉及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4个省,总抽检林产品2097批次,1994批次产品检测合格,监测合格率为95.09%;检出10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91%。其中,监测木质林产品企业905家979批次产品,916批次产品检测合格,监测合格率为93.56%。经济林产品956批次,920批次检测合格,监测合格率为96.23%。林化产品企业140家162批次产品,158批次产品检测合格,监测合格率为97.53%。

  (二)各类产品监测结果

  1.木质林产品

  (1)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监测11个省109家企业的109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82.2%。

  监测地区中黑龙江、浙江、湖北、广西和四川合格率为100%,吉林和贵州合格率分别为93.8%和87.5%,河北、上海、广东和云南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87.2%。

  监测浸溃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的15项性能,其中含水率、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划痕、表面耐水蒸气和密度的合格率均为100%,内结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耐光色牢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的合格率分别为94.5%、98.2%、98.2%、98.2%、99.1%、94.5%, 92.7%和96.3 %。

  (2)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

  监测8个省54家企业的54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6.3%。

  监测地区中吉林、上海、山东、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合格率均为100%,河北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6.3%。

  监测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1项性能,合格率为96.3%。

  (3)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监测13个省113家企业的113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0.3%。

  监测地区中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和陕西合格率均为100%。浙江和湖南合格率分别为95.7%和95.2%,河北、吉林、河南、广西和贵州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0.3%。

  监测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1项性能,合格率为90.3%。

  (4)混凝土模板用竹胶合板

  监测2个省12家企业的12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1.7%。

  监测地区中湖南的合格率为100%,福建的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1.7%。

  监测混凝土模板用竹胶合板产品的5项性能,其中含水率、胶合性能、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项目合格率均为100%,吸水厚度膨胀率合格率为91.7%。

  (5)集成材

  监测6个省100家企业的100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3.0%。

  监测地区中黑龙江、福建和湖南的监测合格率均为100%,吉林、浙江和贵州的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3.0%。

  监测集成材的3项性能,含水率合格率为94.0%,甲醛释放量合格率为99.0%,浸渍剥离合格率为99.0%。

  (6)实木复合地板

  监测11个省121家企业的121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9.2%0

  监测地区中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四川和陕西的合格率为100%,上海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总体合格率99.2%。

  监测实木复合地板的8项性能,其中弹性模量、含水率、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漆膜附着力、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项目合格率均为100%,表面耐磨合格率为99.2%。

  (7)浸溃纸层压木质地板

  监测15个省155家企业的155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1%。

  监测地区中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四川和贵州等地区的合格率为100%,辽宁合格率为94.1%。上海、福建、山东、湖北、陕西等地区的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1.0%。

  监测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7项性能,其中含水率、表面耐污染腐蚀合格率均为100%,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内结合强度的合格率分别为99.4%、98.7%, 97.4%,97.4%、95.5%。

  (8)红木制品

  监测8个省148家企业的148批次红木制品,监测合格率为99.3%0

  监测地区中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西和陕西的监测合格率均为100%,广东的监测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9.3%o

  本次监测红木制品的树种名称标识,项目合格率为99.3%。

  (9)中密度纤维板

  监测14个省136家企业的136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3.4%0

  监测地区中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西、贵州的合格率为100%,河南、湖北、四川、云南、陕西的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3.4%。

  监测中密度纤维板的8项性能,其中,含水率、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合格率为100%,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合格率为98.5%,甲醛释放量、弹性模量、静曲强度合格率分别为97.8%、97.1%和96.3%。

  (10)防腐木

  监测7个省31家企业的31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0.8%。

  监测地区中江苏、河南、广东、四川的监测合格率为100%,内蒙古、上海、福建的监测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0.8%。

  监测防腐木的3项性能,其中防腐剂配方成分合格率为90.5%,载药量和透入度合格率为90.3%。

  2.经济林产品

  (11)核桃

  监测9个省365批次核桃,监测合格率为99.2%。

  监测地区中河北、山东、河南、湖北、广西、甘肃、陕西、新疆的监测合格率为100%,四川的监测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9.2%。

  监测6项指标,其中镉(以Cd计)、腈苯唑、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溴氰菊酯的合格率为100%,铅(以Pb计)的合格率为99.2%。

  (12)木耳

  监测6个省200批次木耳,监测合格率为99.0%。

  监测地区中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陕西的监测合格率为100%,安徽的监测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9.0%。

  监测8项指标,其中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镉 (以Cd计)、六六六、滴滴涕、甲氰菊酯和氯氰菊酯的合格率为100%,铅(以Pb计)的合格率为99.0%。

  (13)枣

  监测5个省220批次枣,监测合格率为95.0%。

  监测地区中河北、河南、陕西、新疆的监测合格率均为100%,山东的监测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95.0%。

  监测13项指标,其中铅(以Pb计)、镉(以Cd计)、倍硫磷、敌敌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氧乐果、克百威、甲氰菊酯、氯氰菊酯的合格率为100%,氰戊菊酯的合格率为95.0%。

  (14)花椒

  监测5个省171批次花椒,监测合格率为88.3%.

  监测地区中陕西的监测合格率均为100%,四川的监测合格率为97.5%,河北、河南、甘肃的监测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监测合格率88.3%。

  监测6项指标,其中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的合格率均100%,氰戊菊酯的合格率为99.3%,铅、五氯硝基苯的合格率为96.0%,氯氰菊酯的合格率为95.3%。

  3.林化产品

  (15)木质净水用活性炭

  监测5个省32家企业的35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100%。

  监测地区中河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的监测合格率均为100%。

  监测了木质净水用活性炭的8项性能,碘吸附值、亚甲基蓝吸附率、强度、粒度分布、灰分、表观密度、水分、pH值的合格率均为100%。

  (16)糖液脱色用活性炭

  监测7个省18家企业的33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100%。

  监测地区中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等地区的监测合格率均为100%。

  监测糖液脱色用活性炭的7项性能,焦糖脱色率、酸溶物含量、pH值、水分、灰分、铁含量、氯化物含量的合格率均为100%。

  (17)提取黄金用颗粒状活性炭

  监测2个省18家企业的22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100%。

  监测地区中河北、福建合格率均为100%。

  监测提取黄金用颗粒状活性炭的5项性能,碘吸附值、充填密度、强度、粒度、干燥减重的合格率均为100%。

  (18)味精用粉状活性炭

  监测1个省4个企业的4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100%。

  监测地区福建省合格率为100%。

  监测味精用粉状活性炭的8个性能,亚甲基蓝脱色力、干燥减量、pH值、铁含量、氮化物含量、钙镁含量、酸溶物、灼烧残渣的合格率均为100%。

  (19)松香

  监测3个省48家企业的48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100%。

  监测地区中福建、广东、广西、江西合格率均为100%。

  监测松香产品的7项性能,颜色、外观、软化点、酸值、不皂化物、乙醇不溶物、灰分等性能指标的合格率均为100%。

  (20)松节油

  监测2个省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监测合格率为80%。

  监测地区中福建合格率为100%,广西合格率低于该类产品总体合格率80%。

  监测松节油产品的8项性能,其中外观、颜色、相对密度、折光率、初馏点的合格率为100%,馏程合格率80%,蒎烯含量、酸值合格率7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产品质量管理认识有待提高。本次部分地区林业主管部门、部分林业企业(基地)对林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缺乏了解,没有质量和品牌意识,质量控制不严等,造成产品质量不达标。本次监测的21种林产品中,大部分产品质量水平较2015年有一定的提升,合格率超过90%,但仍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二)林产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从监测情况看,部分生产经营者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质量管理人员,凭经验生产;生产设备落后,生产工艺不规范;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比如,监测中发现的经济林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不按标准生产管理、使用农药不规范或选址不合理;林木制品生产企业中,小型企业占比较大,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设备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生产工艺简单,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对林产品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单位对其生产 的产品标准不了解,生产管理所需标准不全,缺乏相关技术标准,不按标准生产管理;由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未能覆盖所有产品,企业生产需要制定相关企业标准,部分企业没有制定相关企业标准,存在有产品没有标准的问题;大部分林业企业没有制定具有竞争力的、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几点要求

  (四)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林产品质量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产品质量管理,把产品质量放在发展林业产业和保障消费安全的核心地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一2020年)》和《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的意见》(国质检监联〔2013〕215号)的要求,加强重点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测,督促林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五)不断完善林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逐步建立重要林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从源头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对于监测合格率低的产品和地区,分析不合格原因,加强质量管控和整改,促进质量水平提高。要加强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强化检验技术培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完善林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六)积极推进林产品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积极推进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引导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林产品从业者的培训和指导。针对部分林产品从业者对标准不熟悉,质量意识淡薄的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产品(尤其是经济林产品)生产的技术指导,组织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术推广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对林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平衡施肥、农药使用等方面的培训,严禁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淘汰或未经许可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林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等宣传,促进林产品从业者规范生产活动,提高林产品质量。

特此通报。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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