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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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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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林业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试行)》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2016年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2016年度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区统一组织的职称业务考试人员均可申报。
  (二)各地(市)未设林业工程系列中评委的可以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自治区林业厅进行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
  (二)各地(市)申报中级资格的需提供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提供以下资料,并将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所有材料原件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章。
  1、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报告需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3、本人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或有关文件。
  4、考试合格通知单或证书。
  5、任现职以来的代表论文、论著。
  6、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证书。
  二、注意事项
  (一)报送的申报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前后一致,不得漏页。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份数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凡不符合要求者,我厅将退回其全部申报材料。
  (三)评审费与申报材料一起交付。
  (四)请在2017年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自治区林业厅政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2017年2月7日


(联系人:格桑德吉     联系电话:0891—681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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