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督查组赴阿里地区对《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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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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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7-02 19:36:15

近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吉、洛桑旦达和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郭杰等组成的督查组,赴阿里地区对《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贯彻落实进行执法检查并检查指导了湿地资源保护、恢复、管理工作。3天来,督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抽查的方式,实地检查了玛旁雍错、班公错、噶尔河流域、热帮河流域等湿地保护情况,并就《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查。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阿里地区湿地保护以及《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大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配置基本的保护投放;二是要加强科技的引进,学习借鉴国内外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面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加强鼠兔、毒草治理工作,加快湿地周边沙化和盐碱化治理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彻底整治湿地环境,清除湖泊、河流内垃圾,特别是塑料袋的白色污染,保证湿地湖水洁净,大力种草以及适生灌木,改善湿地周边生态环境,遏制湿地退化;四是要尽快开展对湿地的生态监测,以便及时对湿地的保护与恢复提供理论依据。

阿里地区林业局表示,将继续攻坚克难,力争做好湿地保护、恢复、管理等工作,使阿里地区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草更茂",促进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进一步推动阿里地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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