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自治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中办发〔2025〕14号)精神,我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若干举措》,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若干举措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中办发〔2025〕14号),为全面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满足西藏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结合西藏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
(一)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取消我区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西藏实际出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配套措施》《关于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补贴经办流程,切实兑现包含社会保险补贴在内的各项补贴资金。继续落实好为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全面放开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落实好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政策。2025年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居民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加大医保支持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2026年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积极与开通“医保钱包”的省(市)对接联调,持续扩大职工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实现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分类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脱贫人口就业收入动态监测,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动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缩小收入差距,合理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设定企业薪酬结构,科学制定技能人才薪酬标准。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带动脱贫、低收入等重点扶持群体参与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
(三)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时制定和调整西藏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明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责任单位。建立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优化小学资源配置,加快补充初中及普通高中资源。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发利用,助力政务服务提质、社会治理增效。落实好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符合条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林芝市为试点,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广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2025年计划实施1603套。推动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推进无障碍化和适老化环境建设。落实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和考试政策,对于就近入学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其他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升学当年规定执行。健全完善自治区级财政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实行“钱随人走”机制。
〔责任单位:区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
(五)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35年全区所有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开展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持续补充高中阶段学位。完善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年生均标准提高100元,达到1100元。动态提高教育“三包”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教育“三包”年生均标准提高80元,达到5700元(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1000元)。优化基础教育师资资源配置,重点向乡村薄弱学校、高海拔学校和边境一线学校倾斜。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持续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支持高校加强与企业合作,创办现代产业学院。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西藏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报创建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实施藏医药振兴发展重点工程,推动国家藏医医学中心建设。积极申报2025年度公立医院改革示范项目,进一步巩固“1+7+13”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成果。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推进县区服务能力提升,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特色科室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医疗服务模式,年内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达到200项。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简化群众就医复诊流程,2025年在拉萨市全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试点实施“挂一次号管3天”的政策,同一疾病、同一病程患者在3天内复诊,免收挂号费。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将“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场地建设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盘活利用闲置的公有房产,升级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设施或托育机构。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政策。将职工托育、托管服务作为用人单位职工福利,列入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持幼儿园开设托育班,为2-3岁的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养老合作。加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将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优先满足孤寡、残障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2025年底推动实施85%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藏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落实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推进助产机构设立早孕门诊,建设高水平妇幼保健机构。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
(八)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持续做好社区嵌入式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在社区内嵌入养老托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家政等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实施《西藏自治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到2025年底,在全区设置176个老年助餐服务点。组织开展家政行业业务培训,逐步推进我区老年助餐服务及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建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驿站”等社区服务试点,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为残疾人开展代办帮办、上门评残、到期换证提醒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厅、体育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建设。到2030年,实现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推动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和重点人群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申报全国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在普莫雍措、色林措、奇林峡、当惹雍措、来古冰川、依噶冰川6个高海拔旅游景区试点打造增压补氧示范项目。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深化全民阅读活动,着力提升出版质量和数字出版能力,加大优质阅读资源供给,构建“书香西藏”。推动适当延长自治区和市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开放时间,鼓励县级以上公共服务文化设施延长开放时间。
〔责任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厅、文物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促进包容共享发展。持续推进拉萨、林芝两个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建设。举办“情定布达拉”“会聚良缘”“幸福联线 圣地良缘”等青年婚恋联谊活动,为青年交友搭建平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及区外实习见习“领航计划”。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据库,建立教育关爱机制。加快推进专门学校、特殊学校建设。继续为在校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妇女“两癌”、婚前和孕期检查,推行汉藏双语《母子保健手册》。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试点开展高危孕产妇集中管理。落实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区党委政法委、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落实〕